目前建業企業施工員的整體水平參差不齊。其現實情況是:施工員隨用隨聘或隨招,無固定性,僅負責一項或幾項工程施工管理。一旦工程完成,不再聘用。這種招聘方式,弊大于利,無主人翁意識,施工中出現的缺陷或質量問題無法追究。在施工中出現較重大的質量、安全事故不負經濟和道義方面責任;又如,在施工中不按施工程序作業或不遵照施工技術方案施工,造成結構損壞或嚴重滲漏,造成極壞影響和經濟損失,都難以追溯到直接責任人,一切均由項目經理和公司(分公司)負責。類似這種現象比比皆是。為了解決這類問題,建議:
1、調整企業承包方式。將以包代管方式逐步改成管包相結合的機制,在制度、組織、人員等方面統一要求。在經營額度、利潤包干下限不變的前提下,給予一定的靈活性以充分發揮子公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。
2、培養固定施工員(含總施工)。在現有施工人員中,選擇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、有責任感、有進取心的年輕人員公司,組織專業施工知識培訓,經過專門考核合格后上崗,經過一兩項工程實踐掌握現場基本施工技能后,報考經營建造師,儲備人才。
3、選擇一批有培養前途的安全人員。熱愛本職工作的人員得到專業培訓,提高安全專業知識水平,經過三個月培訓,擇時參加省上舉辦的安全統考,取得執業證,充實基層安全人員。
4、大力培養工程技術、質量檢驗人員。經由廣廈學院培養的學生畢業后,首先分配到基層單位實習鍛煉至少一年后,再由公司統一分配,作為企業管理、技術管理、施工員、預算員、安全員、試驗員等新生力量。
5、加強班組考核與選擇。對現有班組適時組織比武。選擇組織紀律性較強、有協調配合精神的班組簽訂合同,作為長期合同工(班組)予以留用。